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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工作报告

 

202126日在瓮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完美收官之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更加有力、法律监督更加精准、改革创新更加深化、检察根基更加夯实,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一年来,办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390人,审查起诉489人,同比下降33.79%14.66%-件比1:1.378,同比下降28.04%;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114件次,同比上升40.74%;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2件,同比上升192.86%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在服务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展现检察力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一是扎实参与疫情防控源头化治理。发现涉嫌销售假口罩案件线索1件,立案督促行政部门履职1件,通过部门联动、快速侦办,形成打击合力。同时,选派40余名检察志愿者到社区开展宣传、排查、值守等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妥善处理防疫与办案的关系。通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零接触”办案40余件,向看守所提出疫情防控类检察建议3份。三是精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选派6名检察人员围绕问需求、保运转、促发展协助巨鑫建材、安华电器等7家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20余次法律服务。

(二)在决胜脱贫攻坚中彰显检察担当。我们坚决扛起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一是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向4建档立卡户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积极帮助20余名农民工讨薪4万余元。二是依法慎重办理涉农轻微刑事案件。对1名边缘户和1致富带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三是强化对搬迁群众法治帮扶。在江口坝社区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检察联络室,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开展法律宣传8次,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50余次。

(三)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中作出积极贡献。对标对表六清行动目标,批准逮捕涉黑案件5人,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3人。一是聚焦线索清仓和案件清结,通过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专班负责,集中力量将2件涉黑专案办理完毕对办案中摸排出的5条线索全部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二是始终把打财断血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环节,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涉黑案件发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的检察建议1份,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3份。三是扎实开展行业清源,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或盲区,发出检察建议18份,全部被采纳并作出整改。

(四)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交出合格答卷。我们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切实把改善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在惩治侵犯民企犯罪上保持力度。对侵害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批捕20、起诉22,并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二是在依法办案上传递温度。持平等保护、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企业、企业家犯罪案件用好用足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依法对5名民营企业家不捕不诉,以最大限度保障涉案企业正常运转。其中我院办理的1起不批准逮捕民营企业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经济犯罪检察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三是在精准高效服务企业上拓展深度。邀请40余家企业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走访企业20余家,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平安瓮安建设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决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严惩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暴力犯罪,批捕33人,起诉34人。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批捕152人,起诉219人。重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打击侵害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犯罪,批捕21人,起诉21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44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着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其中我院办理的戴某某危险驾驶案,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醉酒驾驶不起诉典型案例。

(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1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4人,不起诉20人,其中2名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后考上大学。办理校园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涉及监护人性侵害撤销监护权案件1件,发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类检察建议1件。检察官开展“法治进校园”20余场,到县域各中小学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40,联合公安、教育等八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成立集案件询问、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决执行最高检提出的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来信来访58件,全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办案的贴心、舒心和暖心。此外,根据县委安排认真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顺利完成2020年重大会议、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大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9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7件(次),追加漏捕1人,漏诉2人。提出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和不规范执法13对列管监外执行的158名缓刑人员、13名假释人员开展改造情况专项监督,以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

(二)做强民事检察,履行监督职能。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民事监督案件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依法提出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57件、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2件。多措并举加强虚假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提出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9件,全部得到采纳并回复。

(三)做实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办理非诉执行、参与社会管理领域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得到采纳并回复。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2件,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做好公益诉讼,守护大美瓮安。受理公益诉讼线索82件,立案8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件,办理1件矿山恢复治理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件环境污染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开展超限超载、消防安全等7外领域的公益诉讼,依法提出检察建议5件,全部被采纳并作出整改。其中县城内加油站扫码支付案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中坪牛坡水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化解当地村民积怨,珠藏上庆铝土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解决谁污染、谁治理问题,为后续的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提供借鉴经验。

四、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把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贯彻到队伍建设全过程。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基层建设年等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能力。

(二)着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一案一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提醒谈话9人次。聚焦7个方面存在的15个问题,明确52项整改措施积极完成系统内政治巡察整改工作。把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公正司法的防火墙,按照全员覆盖、逢问必录、逐月报告的要求,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确保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

(三)稳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入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试点工作,运用801协同互联系统办案325次,运用量刑辅助、出庭辅助等智能辅助系统办案612次。完成新办公大楼搬迁,建设三远一网、检察听证等专业性功能用房,形成向科技要检力、要质效、要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和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98件,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完成4+2内设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内设机构负责人,科级干部中80占比54%。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官司法业绩考评,深化落实-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修改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五、着力打造阳光检务,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深化司法公开,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梳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3条,全部按期办结并反馈。邀请50余名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主动为部分代表寄赠《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资料,让代表知情权落到实处。

(二)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置专门的律师通道和会谈室,接待律师48人次,案件信息查询67次。在办理涉及公益诉讼、民事监督、不起诉等案件时,邀请部分代表委员、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以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提升检察公信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正义。

(三)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8条、程序性信息403条、法律文书288份。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瓮安检察两微一端一抖发稿7000余篇,阅读总量达8000万余次。官方抖音入选2020年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抖音十强,官方微博影响力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名。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获得2项集体表彰,4项个人表彰,办理的1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的典型案例,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选编的典型案例,并荣获2018-2020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时专业水平跟不上三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担当,忠诚履职,努力为瓮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自觉将检察工作与瓮安十四五规划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创新服务举措,有力保障新发展格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持续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突出办理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二是围绕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展现新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常治机制,助推行业治理规范化。严惩盗抢拐骗、黄赌毒、互联网领域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设。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关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推动瓮安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为服务良治瓮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围绕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在加强法律监督上展现新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尤其重视补齐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短板。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持续降低-件比。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围绕检察队伍焕发新面貌,在全面从严治检上展现新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落实月见庭审培训模式,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努力开创瓮安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最佳-件比1:1-件比数越低,说明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三个规定2015 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六清行动六清行动是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检察联络室:服务基层、执法为民为立足点,通过向基层延伸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扩展检察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拓宽人民群众的申诉渠道,把人民满意、群众认可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远一网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

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就事实认定、法律使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月见庭审为提升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法律监督能力,切实提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决胜庭审实战能力,以模拟庭审为载体,开展实战练兵。

外领域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污染环境类;破坏资源类;食品药品安全类;英烈权益保护类;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而领域之外的公益诉讼,统称外领域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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