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7日在瓮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切实承担检察机关新使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367人,提起公诉433人,同比上升52.28%和30.42%;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31件次,同比上升158.33%;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
一、始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瓮安检察力量
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做发展大局的坚实保障者。
主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按照省州两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精准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办理涉贫刑事案件53件76人,对涉贫民事诉讼中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次,均得到整改回复。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对确有困难的2户涉贫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大力开展乡村法治宣讲,帮助上墙村规民约5个,发展农村党员5人,选派检察人员到珠藏镇新兴村、猴场镇松坪社区担任公益法律顾问,深入农户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10余次,惠及1200余人。
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协作联动,与县法院、公安会商建立了《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信息互通制度》、《关于提前介入黑恶势力案件侦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为重点,积极寻找线索,主动出击,办理指定管辖“保护伞”案件2件2人,对已办、在办的869件审查逮捕、1091件审查起诉案件进行线索摸排,对90余起“黄赌毒”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摸排出的13条线索全部移交县扫黑办。到猴场、建中等乡镇督导扫黑除恶工作3次,进社区、进校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40余次。组建由检察长带头的黑恶案件办案团队,审查逮捕涉恶案件2件9人、涉黑案件2件18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14人、涉黑案件2件30人,其中办理的龙某某等人涉恶案件、周某某等人涉黑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积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始终把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召开“两长”座谈会2次,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主动到浦峰水泥厂、宏达商砼等企业走访调研10余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30余人次。对涉及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案件,依法采取慎捕慎诉的政策,全年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5人。通过“一案一回访”制度对涉案企业进行走访,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针对性,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集体土地低价出售、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非法行医、贷款审批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或管理漏洞,以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年共发出42份涉及行业整治、堵漏建制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对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始终聚焦做优刑事检察,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措并举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八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61件80人,审查起诉71件89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8件133人,审查起诉91件134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46件141人,审查起诉20件77人。对办理的5起故意杀人案,做到快捕快诉,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坚持少捕、慎诉政策,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8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同比上升533.33%、125%和18.18%,不捕率达54.29%。邀请全县各中小学校长参加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专题会议,在预防性侵害、学校宿舍、食堂等校园周边安全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9名检察人员受聘担任全县39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了瓮安县城、乡镇学校以及扶贫点学校全覆盖。同时,各法治副校长深入到部分乡镇、学校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控辍保学等专题调研,向教育部门、发案学校发出3件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让“检察蓝”成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路上的一道亮丽风景。
着力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决惩治腐败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1人,批捕9人,起诉13人(2018年结存2人),已开庭判决有罪8人,侦办由州检察院立案后交办我院办理的涉嫌虐待被监管人案1件5人。
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收到来信10件、来访64件,均按规定予以回复,处理率达100%。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2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
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制定《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成立专门办案组,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偿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进双方和解,全年促进当事人和解38件,适用认罪认罚197件278人。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主动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占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
三、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始终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升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履职能力。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的监督,着力补齐法律监督短板,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当事人申请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审查后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存在的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5件,法院已回复采纳30件。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大力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发出检察建议4件;监督法院审查办理,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采纳,通过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0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1人,同比上升76.72%和27.08%。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42人、不起诉93人,同比上升156.92%和24%。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6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次,同比上升66.6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向办案单位和部门提示、催办即将到期案件293件357人次,确保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立案2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8条,采纳27条。受理监狱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2件2人,已移送起诉 2件2人。对监督场所、社区矫正纠正违法15件次,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得到整改回复。
四、始终聚焦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
高举公益之盾,捍卫英烈尊严。在线索摸排中发现猴场、中坪、珠藏、塔坡烈士陵园由于年久失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毁坏、污损,有损民族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氛围和环境,通过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现4个烈士陵园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维护了英烈尊严,让英灵得以安宁。
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守护生态底线。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9件,立案2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5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0件39人,发出“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检察建议22件,督促补植复绿林木8000株,增殖放流鱼苗8400尾。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破坏的林地和滥伐的林木进行补植复绿,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落实巡河制度,保护绿水青山。联合县乡村三级河长以及县水务、环保等部门到白水河流域、简家塘水库等开展“两长”护河大巡察,现场查看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情况,对于发现的4起污染河流的企业行政处罚未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依法督促、监督落实,以助力水源地保护、饮用水安全。
五、始终聚焦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严格贯彻落实“五个过硬”、“四个忠于”的要求,努力建成让党放心和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开展主题教育集中学习15次,牢牢把握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换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一支部一品牌”活动,积极创建“五星级党支部”,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着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全院大会、中心组学习研讨、学习强国APP等,分层次、多平台组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开展党纪党规集中学习3次,检察长上党课4次,利用短信平台发布52期微党课,选派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地参加各类教育培训50人次,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充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40人(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主动对照认领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州检察院党组在党的政治建设等7个方面存在的12个问题进行整改。自觉接受州检察院党组政治巡察,严肃认真对待巡察反馈问题,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着力深化业务建设。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改捕诉为一体,设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积极开展“206”智能辅助办案系统、“801”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的试点工作,广泛运用检答网、“办案支撑4+1系统”等,稳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六、始终聚焦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逐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成立由检察长带队,全员共同参与的联络走访工作小组,采取集中或上门走访的方式向各位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征询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向代表推送检察工作动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增强联络工作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互动性,为代表委员深入了解检察动态,更好履行监督权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更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以公开促公正,以不断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要求,公开案件信息585条,公开法律文书38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0件,通过“两微一端”平台编发、转发各类信息493篇。积极探索办案新途径,增强案件透明度,在办理谯某某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中,组织公开审查听证会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改变以往检察机关书面审查决定的办案模式,让代表委员零距离接触司法救助案件,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2019年瓮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还存在短板;二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工作与大数据融合还不够充分,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瓮安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始终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一体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在讲政治上展现新风貌。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人民权益的守护者。
二是在顾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督促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着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在谋发展上取得新成效。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有效加强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办案力量,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认真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大力强化生态检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守护“绿水青山”。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情、理、法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四是在重自强上迈出新步伐。坚持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为目标,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专业素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加快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夺取脱贫攻坚总攻全胜、同步全面小康、推动瓮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5.捕诉一体化:是指对监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根据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这一做法打破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归属不同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办理的原有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将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7.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目的是通过机构和人员整合,实行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办案,实现人员组合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根据上级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瓮安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采用“4+2”模式,即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及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