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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22-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十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2022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核算。另外,我院有一个检务保障服务中心,为事业机构,并入单位行政核算。

内设机构设置:单位共设置六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政治部。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人员总编制6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9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10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5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7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5人),聘用制书记员18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人员3人,劳务派遣人员24人。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64

73

47

8

18

合计

64

73

47

8

18

 

二、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本次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2张报表,主要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明细表

(十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三、2022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我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21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性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9.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3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89万元。

2022年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95.2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新招录公务员及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219.7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公共安全收入1038.64万元,占总收入85.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64.49万元,占总收入5.29%;卫生健康收入42.72万元,占总收入3.50%;住房保障收入73.89万元,占总收入6.06%。

2022年收入总额较上年增加95.2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 新招录公务员及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21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9.7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0万元;事业性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95.2万元,同比增长8.47%,主要原因: 新招录公务员及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公共安全支出1038.64万元,占总支出85.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9万元,占总支出5.29%;卫生健康支出42.72万元,占总支出3.50%;住房保障支出73.89万元,占总支出6.06%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9.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38.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9%;卫生健康支出42.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0%住房保障支出73.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6%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95.2万元,同比增长8.47%。主要原因: 新招录公务员及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19.74万元,较上年增加95.2万元,主要原因:新招录公务员及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1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公共安全支出1038.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9%;卫生健康支出42.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0%住房保障支出73.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19.74万元,较上年增加95.2万元,其原因是: 新招录公务员及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78.25%;公用经费支出26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1.75%

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4.9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5.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4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4.14%;其他交通费用XXX万元,占人员经费的X%。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其中:商品服务支出(不含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5.06万元,占公用经费的84.83%;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0.26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5.17%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7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万元,与上年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人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万元,与上年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开支,继续执行压缩公用经费6%,压缩专项业务费9%用于重点支出政策。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1.29%

 

 

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预算数

2022年预算数

增减额

增减率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合计

15.7

15.7

0

0

1.29%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0

 

二、公务接待费

0.7

0.7

0

0

0.0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

15

0

0

1.23%

    1、公务用车购置

0

0

0

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15

0

0

1.23%

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我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我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06.8万元,2021年为220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同比减少6%,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压缩定额公用经费用于乡村振兴等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情况如下: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6万元、物业管理服务费54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电费23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维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劳务费5万元、租赁费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61万元。各项费用在2021年度开支基础上做预算,总体较上年度略有减少,主要是压缩各项费用开支,降低机关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初资产总计76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52万元,总资产的12.39%,固定资产原值1243.59万元,累计折旧579.3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64.22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原值421.86万元,累计折旧105.44万元,净值316.42万元;通用设备原值696.75万元,累计折旧390.8万元,净值305.95万元;专用设备原值66.47万元,累计折旧52.6万元,净值13.87万元;家具、用具原值58.51万元,累计折旧30.53万元,净值27.98万元))总资产的87.04%。无形资产原值7.48万元,累计摊销3.12万元,净值4.36万元,占总资产的0.57%。国有资产较2021年年初资产1083.29万元减少了320.19万元,同比减少29.56%,主要是本年度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导致流动资产较去年有所减少,故国有资产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四)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2022年我院整体支出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19.74万元,无其他项目。(详见附表)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我院2022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稳定大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及查办,弘扬社会正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注重教育感化;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顾大局,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推进各项专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绩效指标:

①数量指标:办理刑事案件数量300件;办理其他案件数量300件;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②质量指标: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优秀;以上级院核心业务数据增比进位为契机,提升我院专项业务水平,排名上升。

③时效指标:完成时间为202212月底。

④成本指标:基本支出1219.74万元,其中人员类954.42万元,公用经费类265.32万元。

⑤社会效益:全面保障检察职能发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大局,保障生态,持续影响。

⑥生态效益:抓好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生态,全力服务和保障生态,长期影响。

⑦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无项目支出预算。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运转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类项目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及未参改单位事业编制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开展公务活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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