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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我院由3个业务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工科和办公室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人员总编制6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9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10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60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人员4人,临聘人员31人。主要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监察委编制16个,人员工资关系等尚未划转。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64

87

60

8

19

合计

64

87

60

8

19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9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部门县级预算收入900000.00元,支出900000.00元,收支平衡;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900000.00元,支出900000.00元,与上年相同。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上划至州级管辖,县级财政只保障我院聘用人员人均3000/月,共25人的工资经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90元,与2018年度相同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预算支出900000.00元,与2018年度相同。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00000.00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0000.0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0000.00元,支出900000.00元,收支平衡;与2018年度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0000.00元,与2018年度相同。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900000.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0万元,无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与2018年度相同。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数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三公经费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由于2017年7月司法体制改革已上划至州级管辖,县级财政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公开单位: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目内容

2018年预算数

2019年预算数

增加

增长(%

增减变动原因

合计

0

0

0

0

因司法体制改革上划至州级管辖,县级预算只保障聘用人员经费900000元,其余经费由州级财政保障。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0

注: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备注

0

0

无此项经费安排

说明:2019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已上划至州级管辖,县级财政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已上划至州级管辖,无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已上划至州级管辖,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申报项目预算,无项目预算支出。

 

序号

事项

 

备注

一、

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  目标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装备资金效益,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检务保障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相关绩效  指标

 

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刑事申诉: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刑罚执行: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批准逮捕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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