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根据群众举报,约谈了养猪场老板,根据排污情况,限期该企业整改,制止向瓮安人民的母亲河——瓮安河排放粪水的行为。
瓮安河是瓮安的母亲河,瓮安县城十多万人民饮用的是瓮安河的,然而,在瓮安城的上游平定营镇居然有一家养猪场长期向瓮安河排放粪水,当地群众意见很大,向有关部门举报,但一直未得到治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接到举报后,立即到这家养猪场实地查看。经查,这家养猪场是瓮安县宏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叫王某某,是一个残疾人,原年养猪在600头左右,现数量有所减少,但由于粪池的修建存在问题,导致部分粪水漫到空地里,热天大量蒸发,雨天则流进瓮安河,给瓮安河造成污染。该科查看属实后,即找王某某谈话,向他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讲解污染的危害及法律后果。通过宣传和讲解,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检察机关保证立即对污染进行整改治理。检察机关则根据王某某的各方面情况决定暂不督促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王某某,视其态度再作决定。
保护母亲河,人人有责。该科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母亲河详细巡查,对排放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的行为将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