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以“尚法、厚德、惟民、笃行”为院训,做到“素质强检、业务强检、文化立检”,全院上下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从全州末位逐年上升到全州前茅。该院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认真抓好基层检察院“4+1工程”创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项工作得到最高检、省、州检察院嘉奖,侦办的一批重大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质案件。
特别是2009年以来,该院紧扣瓮安县委提出的“勿忘教训、民生至上、包容发展”总体思路,认真落实《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瓮安“从大乱到大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作出了积极尝试。2012年-2014年,该院连续三年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前茅;2009年以来,先后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先进集体和全国、全省、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2015年5月,该院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示范院;2010年11月,原《检察日报》社张本才社长一行专程赴瓮安作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专题调研;2015年5月,《检察日报》“法治中国”栏目组编辑到瓮安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作专题采访报道。
文:孙绍琪 刘杭 范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