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通知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检察调研工作实施意见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拍卖公务车辆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投诉建议
检察官答疑
代表委员联络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举报须知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举报、来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三)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办事处北部新城一号写字楼 邮编:550400 电话:0854-2777826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