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感谢你们专门跑一趟,这次的事情,让我深刻体会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检察官激动地说。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带领值班律师,主动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中上门办案。
据悉,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醉酒后驾驶轻型(电动)机动车在环城路上逆行,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事故中腿部严重受伤。受案后,检察官及时核实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具体情况,了解到李某因事故造成的腿部伤情未痊愈,一直在家卧床休养。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李某应当到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但李某身体至今未恢复正常,仍无法独立行走。检察官考虑到李某的实际情况,决定上门开展讯问及认罪认罚工作。茶几就是工作台,圆珠笔代替电脑键盘,在李某家中,办案检察官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完成告知、讯问等各项工作。李某也深刻汲取教训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下步工作中,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人性化执法,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