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检察官们,感谢社区领导,感谢我的网格员,谢谢你们为我们一家申请救助金2万元,为我们解决困难,我一定会把这笔钱用在刀刃上的……” 朱某某擦试着眼泪跟检察官们说道。
2018年11月28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带着国家司法救助金在瓮安县银盏镇江口坝社区,与江口坝社区书记、主任、网格员们一同为精准扶贫户朱某某一家送去司法救助金2万元,以解朱某某一家燃眉之急。
瓮安县银盏镇江口坝社区是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在此的贫困户有748户。该院干警在开展扶贫工作时,了解到原是永和镇红岩村的精准扶贫户朱某某又系肢体残疾。2018年4月,因老家房子已成危房不能居住,享受国家扶贫易地搬迁政策搬迁到江口坝社区。其妻系智力发育迟缓,只能做些简单家务活,父母年近八旬,已无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年幼在读,全家仅靠朱某某做零工和低保收入勉强生活。
2018年3月,其妻子被贾某某带走外出并多次实施强奸,朱某某花钱四处寻找才将妻子找回,妻子回家后精神更加恍惚,连生活都不能自理,有时还需要人照顾,本就拮据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很快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朱某某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朱某某收到救助金时,泪流满面,甚是感激,承诺今后将好好赡养父母,好好照顾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