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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预防工作 推进"廉洁瓮安"建设
时间:2014-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黔南州委常委、瓮安县委书记蒋映生在认真审阅《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报告后,作出“分析深刻,对策建议针对性强,有利于推进‘廉洁瓮安’建设”的重要批示。这既是地方党委对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法及对策建议的高度肯定,更是鞭策和激励我院进一步抓好查办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量源泉。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蒋书记的批示精神,我院按照中央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采取四项措施,通过警示教育、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式,极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努力为瓮安追赶跨越和2016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一是自觉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工作。我院党组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度重视,自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总体格局,检察长亲自向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汇报这项工作,争取县委、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效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宣教作用,积极做好县属各乡镇、部门、社会团体前来接受警示教育的联系工作,派专人负责警示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工作,指定两名年轻干警负责讲解工作,确保警示教育基地能随时承接参观任务,时刻保持良好的参观效果。我院与县纪委联合建设的警示教育基地自2013年2月开馆至今,已先后开展警示教育68次,受教育人数4000余人。同时,我院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积极深入县烟草局、卫生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预防调查,通过举行座谈、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强化预防效果,先后受邀到10余家单位和学校警示教育。

  三是抓好个案预防工作,力求突出预防实效。我院积极创新预防思路,在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始终做到 “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增强预防工作实效,确保预防效果。2013年以来,我院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份,开展工程项目专项预防3次,对7个部门、行业进行系统预防10次。

  四是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积极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对全部投标人员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从准入门槛上预防和杜绝贿赂犯罪的发生,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2013年以来,我院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4件次,并参与县内重点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现场监督30余次。

  

 

 

 

 

 

 

 

 

 

 

(办公室 肖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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