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某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邓太华主持,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参会人员,宣读了会场纪律,告知了权利义务,解读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相关规定。随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阐述了对申请人是否应予救助和救助方式的具体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最后,经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申请人予以救助。并对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督和长期帮扶等方面提出建议。
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系刘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刘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的儿子,现刘某母亲死亡,父亲正在服刑,刘某成了事实孤独。刘某现由年近七旬的奶奶抚养,二人主要靠奶奶的失业保险和刘某的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
今年以来,该院控申部门将公开听证形成常态化工作,已在办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类型案件中全面开展,通过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听证员发表各自的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