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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检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拟作不起诉的王某某滥伐林木案,在珠藏镇新兴村王某某住宅地进行公开审查。该院邀请侦查机关人员、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基层组织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该院驻村工作队员参加公开审查会。

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全体参会人员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拟处理意见。王某某户系建档立卡户,其妻子患有卵巢癌晚期,二女儿在读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现饲养蛋鸡5000余只,为了修建小型养鸡场发展蛋鸡养殖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雇佣他人将自家山林中的25株马尾松砍伐,用于修建蛋鸡养殖场王某某在其行为实施后,听村里的人说被砍伐的马尾松立木蓄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滥伐林木罪。王某某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察机关调查,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异地补植复绿种植柳杉167株。

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王某某户系建档立卡户,涉及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王某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处罚性,拟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

参会人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向承办检察官提问,并从法律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角度陈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王某某家庭困难因素,对其作不起诉,避免了贫困户因案返贫的情况发生,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包村干部力赞此次公开审查会。

“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懊悔不已,希望我在荒地补植复绿能弥补我对森林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此次事件让我学习了森林砍伐方面的法律知识,感谢检察机关能给与我从宽处理,以后我做事会三思而后行,不再触犯法律。”王某某在公开审查会上表示认罪悔罪。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在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的同时,助力精准脱贫攻坚,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公开审查现场)

 

(开展走访调查现场)

 

(王某某在公开审查现场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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