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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保健品竟含“毒”?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了!
时间:2023-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保健品竟含“毒”?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判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头号民生工程。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私利,竟把“魔爪”伸向保健品等食品领域,严重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被告人史某某被依法严惩。

经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史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上门推销的人处购买来源不明、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2瓶金戈枸橡酸西地那非片,5盒参茸虫草丸,7瓶鹿血片进行零售。2021年10月,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工作时在该店内将三种无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的保健品进行扣押。经检测,扣押的保健品“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参茸虫草丸”、“鹿血片”中含有非法添加的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

经审理,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禁止其一年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责令史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一千元,并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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