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提升案件整体质量,6月24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瓮安县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评查前,瓮安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与人民监督员共同学习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并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演示了案件质量评查功能。随后,人民监督员重点围绕案件办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诉讼权力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
评查结束后,瓮安县检察院对2022年以来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通报,听取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对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通过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听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报告,使自己对检察办案活动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为自己进一步履行好人民监督员职责涨了很多知识。
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充分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探索有利于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更多渠道,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