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瓮安检察在行动
为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5月31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某兴及被告单位瓮安县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
瓮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某兴于2014年10月担任瓮安县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上述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吸收资金为目的,通过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148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1249余万元。其中涉及60周岁以上老年被害人76人,涉案金额高达647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安某兴及瓮安县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上述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安某兴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集资参与人。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本案为契机积极能动履职,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不断创新思路,强化与其他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