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突出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瓮安县检察院纪检组制定了《关于检察人员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规定有四章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问责的八种情形、七种等方式和问责的具体程序,对被问责的人员扣发单月目标奖和一定的年度目标奖,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被辞职和免职的,按相关规定变动职级和工资待遇。实行检察人员问责,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突出纪检监察监督主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防止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