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通知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检察调研工作实施意见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拍卖公务车辆的通知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投诉建议
检察官答疑
代表委员联络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纪检监察
制定检察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
时间:2014-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突出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瓮安县检察院纪检组制定了《关于检察人员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暂行规定有四章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问责的八种情形、七种等方式和问责的具体程序,对被问责的人员扣发单月目标奖和一定的年度目标奖,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被辞职和免职的,按相关规定变动职级和工资待遇。实行检察人员问责,是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突出纪检监察监督主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防止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举措。

 
 

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办事处北部新城一号写字楼 邮编:550400 电话:0854-2777826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