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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工作
时间:2014-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掀起一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浪潮,为把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做得更具特色,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工作。

  一、领导重视 积极推进

  自去年我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检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极大帮助。我院党组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获得未检科室编制和机构。党组研究决定在原有的一间未检科办案办公室和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基础上,增加一间专门的办公室作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室;明确今年未检工作重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精心打造“瓮安县未成年人预、保、教爱心工程”这一特色亮点工作。院党组在人力、机构、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确定目标和任务,为全力打造未检工作夯实基础。

  二、部门联动 共同参与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工作,延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拓展其内涵,我院未检科深入县内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加强调研,积极听取各方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找到我院未检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结合点,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切实保护我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

  经两个多月的走访调研,我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未检科干警分别走访了县政法委、公、检、法和司法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委、妇联、帮教办、县内主要中学校等部门和单位。通过走访调研,我院与上述单位就指定辩护、委托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未成年人心里辅导与矫正、在校学生涉案不失学、涉案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达成共识。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联动,衔接配合工作,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互相监督,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

  三、创新机制 落实责任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我院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创新机制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一是建立指定辩护“一票通”制度;二是建立监管结合机制,健全社会调查委托制度;三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四是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里辅导、矫正机制。五是建立在校学生“涉案零失学”机制。五大机制建设,充分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理顺了公检法三家之间、三家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问题,减少了重复劳动,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引入心里辅导、矫正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打通心理障碍,建立在校学生“涉案零失学”机制,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对照制度,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保障机制顺利运转。

  四、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整改落实

  我院以召开联席会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查摆问题,积极整改落实。会上,听取了省院未检处、州院未检处、县政府、县政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督导组、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及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关工委、县团委、县妇联及部分社区和学校等领导和相关单位40余人的意见和建议。就草拟的《瓮安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实施意见》和“预、保、教爱心工程”办公室建设,现场征求意见和建议50余条,查出问题3处。我院针对问题积极制定相应整改落实方案,在督导组的督促下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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