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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瓮检党发〔20172

 

 

安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部、室、局、队: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经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附件:

1.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品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3.党组副书记、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太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4.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光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5.副检察长陈德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6.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7.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9 18


附件1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151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5号)、《中共瓮安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发〔201410号)精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各级党委、纪委、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将“两个责任”工作计划分解给所有班子成员。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3.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对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4.每半年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6.组织和动员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 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纪委、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报告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加强督促检查

8.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

9.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10. 每年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县纪委全会报告。

三、选好用好干部

1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作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12.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1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慵、懒、散、推、拖等“为政不为”和吃、拿、卡、要等“为政不廉”问题。

14.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坚持“好干部”标准,重点探索干部“下”的渠道,不断完善健全激励、奖惩、问责等制度,着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四、抓好作风建设

15.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和县委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6.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从整治“节日腐败”入手,紧盯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17、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对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组织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党纪党规集体学习,领导班子每年至少1次带头讲好廉政党课。

 18.建立健全作风纪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抓常、抓长、抓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19.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及时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对上级党委巡视、上级检察院巡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方案,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

五、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20.严格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21.领导并支持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县纪委驻本院纪检组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22.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任务或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23.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4.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5.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要求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八、严格责任制考核

26.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半年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1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7.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党内监督

28. 加强对党内监督的领导,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29.组织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制度和。

30.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31. 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中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918

附件1

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品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151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5号)、《中共瓮安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发〔201410号)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院全年工作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作出指示,提出督促意见。

3. 亲自组织并带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警示约谈。

4、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督促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5.组织召开全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组织推动责任

6.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支持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7.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委书记排名、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8.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9.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教育监管责任

10.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至少带头上廉政党课一次,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全院干警的党纪党规学习。

1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2.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13.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1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纪检组和县委、县纪委报告。

15.每年向县委常委会作班子集体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报告不少于一次。

16.每年向县人大报告本院工作情况不少于一次。

四、作风建设责任

17.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县委八项规定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18.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20.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21.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3

 

党组副书记、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太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151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5号)、《中共瓮安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发〔201410号)精神,党组副书记、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太华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逐一点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7.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8.支持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9.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部门、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0.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

(二)开展廉政教育

11.对分管部门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2.对分管部门、科室每年至少上一堂廉政教育课。

1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4.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谈话、侧面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三)重视作风建设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16.大力推进分管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监督

17.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9.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0.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五)加强反腐治本

22.积极指导分管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23.坚决整治分管部门工作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生,坚决纠正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刑事检察、案件管理、基建、党务和派驻检察室管理工作。

(二)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群众诉求渠道。

(三)按要求公开党务、控申接访等制度,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四)完善维护律师权益的相关规定,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

(五)听取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查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六)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案件办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分管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召开讨论,严格依法把关,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七)督促部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有执法水平。

 

 

 


附件4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光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151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5号)、《中共瓮安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发〔201410号)精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光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逐一点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7.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8.支持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9.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部门、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0.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

(二)开展廉政教育

11.对分管部门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2.对分管部门、科室每年至少上一堂廉政教育课。

1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4.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谈话、侧面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三)重视作风建设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16.大力推进分管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监督

17.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9.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0.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五)加强反腐治本

22.积极指导分管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23.坚决整治分管部门工作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生,坚决纠正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抓好、青年、妇联、反贪污贿赂局工作。

(二)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参与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四)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分管科室队伍建设不出问题。

(五)不同意分管部门立案的案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汇报。

(六)按法律规定公开分管部门工作制度,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七)督促部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有执法水平。

 


附件5

 

副检察长陈德清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151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5号)、《中共瓮安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发〔201410号)精神,副检察长陈德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逐一点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8.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部门、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9.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

(二)开展廉政教育

10.对分管部门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对分管部门、科室每年至少上一堂廉政教育课。

12.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3.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谈话、侧面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三)重视作风建设

14.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15.大力推进分管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监督

16.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8.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9.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五)加强反腐治本

20.积极指导分管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21.坚决整治分管部门工作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生,坚决纠正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民事行政检察部、办公室、政工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务服务中心工作。

(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制定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

(四)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坚决纠正重大项目中不廉洁行为。

(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加强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有效手段,动态掌握和了解干部情况。

(六)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处理违规违纪干部。

(八)督促部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有执法水平。

 

 


附件6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151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5号)、《中共瓮安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发〔201410号)精神,党组成员、反贪局长陈军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逐一点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7.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8.支持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9.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部门、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0.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

(二)开展廉政教育

11.对分管部门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2.对分管部门、科室每年至少上一堂廉政教育课。

1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4.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谈话、侧面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三)重视作风建设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16.大力推进分管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监督

17.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9.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0.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五)加强反腐治本

22.积极指导分管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23.坚决整治分管部门工作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生,坚决纠正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公诉部工作。

(二)组织公诉部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

(三)组织公诉部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依法行使抗诉权、法律监督权等工作职责。

(六)按法律规定公开分管部门工作制度,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七)督促分管部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有执法水平。

 

 

 


附件7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明主体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党发〔201519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5号)、《中共瓮安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瓮党发〔201410号)精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明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逐一点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7.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8.支持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9.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部门、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0.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

(二)开展廉政教育

11.对分管部门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2.对分管部门、科室每年至少上一堂廉政教育课。

1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14.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谈话、侧面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三)重视作风建设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精神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

16.大力推进分管部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自觉接受监督

17.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9.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0.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每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五)加强反腐治本

22.积极指导分管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23.坚决整治分管部门工作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不廉洁行为发生,坚决纠正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全院纪检工作,全面完成纪检监督责任工作任务。

(二)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三)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州委九项和县委八项规定及上级检察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协助党组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院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六)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七)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在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办事。

(八)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督促班子成员履行报告述责述德述廉。

(十一)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对选拔任用的县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十二)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好纪检队伍,铁面执纪、忠实履责。督促监察室工作人员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责任工作任务。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参与决策并履行监督职责。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918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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