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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0日在瓮安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更加自觉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更加主动保障社会民生,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为书写瓮安发展新篇章、实现瓮安美好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以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3439人,件数同比下降9.71%、人数同比上升9.2%,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56410人,件数同比下降19.24%、人数同比下降6.39%。其中: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5970人,审查起诉5057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5116人,审查起诉73102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531人,审查起诉2327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83232人,审查起诉65163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为维护瓮安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一是运用检调对接等制度积极疏导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89人。二是积极推行带案下访巡访、预约接访和联合视频接访工作制度。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51件(次),均在时限内审查办结并答复来访人,结案率达100%三是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未成年困难刑事被害人1件,有效缓解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是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亲情会见、分案办理、诉前引导和案后帮教制度,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家庭和社会。二是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诉和案后帮教制度。依法对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经过帮教,4名未成年人得以重返校园继续读书。三是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成人犯罪矫治和预防工作机制。与司法、教育、团委等部门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座谈会6次,到瓮安三中等学校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8次。四是积极推行未成年人轻罪案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前,我院被贵州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

    二、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坚决贯彻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做到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一)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民利、征地拆迁、涉农惠农、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一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9人,其中:受贿案44人,行贿案11人,贪污案23人,渎职案11人。查办的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某某受贿案、朱某某受贿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二)按照检察一体化工作部署,完成重大专案办理任务。在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我院查办的长顺县交通局等一系列涉及工程建设、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有效消除了腐蚀民生领域的蛀虫,成效显著,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决遏制和减少腐败。认真贯彻“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要求,不断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巩固和深化查办职务犯罪成果,加强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工作。一年来,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0余次,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2次,深入社区、乡镇、企业、学校开展预防宣传13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0余次,有针对性地撰写了《2017年查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并向瓮安经济开发区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在建中镇和银盏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挂牌,预防相关职务犯罪行为。

    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始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大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和人权保障力度,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件(次),追加漏捕10人,追加漏诉1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8件(次),参与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讨论25次,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并得到采纳130177人。

    (二)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是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现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已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正根据诉前检察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发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已移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二是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件,作出监督决定2件,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作出监督决定4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支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3件。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27件,均被采纳;发出监督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4件,其中督促环保局3件,督促农工局2件,督促林业局39件。

    (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年来共审查监管部门提请减刑、假释83件,依法纠正提请不当或违法监管行为3件。一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存在的监管不力和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况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各1件。二是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10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9人并得到采纳。三是强化刑事羁押时限监督意识,坚持日检查、周清理、月核对。对即将羁押到期的案件进行预警和催办,向办案单位和部门发出即将到期案件催办通知628906人(次),瓮安县看守所全年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四、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改革部署,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推进改革的重要意义,拥护和支持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改革。

(一)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择优遴选出的20名员额制检察官和人员分类管理后的33名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充实到一线办案岗位,约占总人数85%的干警充实到办案部门,办案力量增幅达25.4%二是通过组建办案团队、大部制改革、制定司法职权配置清单等措施,突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整合办案力量和办案资源,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自入额以来,我院20名员额制检察官共办案665件,平均办案数33.25件,同比增长了96.5%三是落实“一人一档案”、“一案一评查”制度。通过建立司法业绩档案,落实司法责任终身制,实现办案全程留痕;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加强评查深度和密度,使案件评查成为新常态。2017年以来案件质量评查平均分由原来的94.6分提高到98.12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积极探索大数据服务司法办案。一是通过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抢劫四类共42起案件使用大数据辅助办案系统,帮助办案人员审查案件当事人的社会危害性,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二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对各项检察核心业务数据进行实时分析、整理、汇总,并生成业务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有效提高办公效率。三是通过法检互联系统实现法检两院互联互通,今年来通过该系统移送案件186件、接收案件169件,数据共享让司法办案之路更加畅通。

    五、始终不渝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有效提升业务能力。

(一)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不断深化。以开展 “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为载体,通过党组书记上党课、检察长与干警谈心谈话、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四个意识”,锤炼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信仰、职业精神,使干警的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树立起敢担当、干实事的风尚。

(二)切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治检不断强化。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作风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最高检党组对省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院主动认领了5个方面存在的25项问题,以及省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巡视延伸时指出7个方面存在的9项问题,我院共制定92条整改措施,将整改方案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从严治检不力和不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并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三)强化执法规范能力建设,队伍素质不断优化。一是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干警能力、培养年轻干部为着力点,采取专题培训、外出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培训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300余人(次)。二是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持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顽症”,进一步提升检察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理念,使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严格司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全体干警的价值追求。

    六、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坚持党委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作出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开展检察工作,凡是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汇报。一年来,主动向县委汇报重大案件2次、重大会议精神3次,确保了检察工作在党委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一年来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执行等工作2次,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决议1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大数据应用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保护工作、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并主动为部分人大代表寄赠《人民检察》、《人民监督》、《检察日报》等资料,让人大代表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今年11月向县政协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及时反馈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代表委员个性化联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群体听取检察工作、参观检察办案办公环境,使检察工作执法透明化。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等平台加大检察工作宣传,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截止目前,共编发检察宣传稿件图片300余篇(),其中刊登在国家级宣传平台12篇、省级83篇、州级60篇,微博发布消息45条,微信推送信息225条,报送调研报告13篇。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我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本朴莅临我院视察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应用工作时,都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队伍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仍需提高,尤其是缺乏互联网、金融证券方面的专业型人才;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而相关综合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恳请各位代表对瓮安检察事业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十九大后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全力打赢脱贫总攻战的关键之年。我院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工业大发展、城乡大统筹、农业大聚变、文旅大融合、环境大提升的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服务群众,坚持严打犯罪、严管队伍,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以红色革命精神和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为建设“才智瓮安、兴业瓮安、大美瓮安、活力瓮安、和谐瓮安”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全县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主动践行县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大跨越任务”和“五大精准行动”中的重点工作,全力配合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广泛深入地维护民生福祉。紧紧围绕“平安瓮安”建设,从严从快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贩卖毒品等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加大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力度,保护“绿水蓝天”。

三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加坚定有力地守护法治生命线。坚决拥护、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协调衔接机制的建立。全面巩固司改成果,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扎实有效地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金融证券、网络安全等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五是自觉强化内外监督,更加规范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继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联络工作。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形成良性检民关系。

    六是将大数据应用推向纵深,形成“瓮安检察云”。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在融合全省大数据建设的基础上,将公文流转、机关考勤、车辆管理、安防监控、财务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与 “互联网+检察”深度融合,运用数据库管理党务、整理内务,建立高效有序的管理模式,实现“科技强检”向“智慧检务”的跃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为全县加速发展、赶超跨越、同步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让党满意,就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高检院和各级党委对政法工作及检察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自觉从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工作,来推进和部署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满意,就是指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履行好法律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督促起诉: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3.批准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是否批准逮捕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对案件可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的决定。

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要求对其进行实体审判,予以定罪和判处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5.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6.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民事申诉、行政赔偿申诉案件过程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在平等协调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内在监外服刑的制度。“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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