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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7日在瓮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五年来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更加自觉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更加主动保障社会民生,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为促进瓮安经济社会创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瓮安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中去统筹和谋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力促进了瓮安经济社会发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依法批准逮捕传销、制售假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41人,提起公诉1854人。二是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45是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工作。认真履行职能,采取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0份,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0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亿余元。

(二)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是加大对破坏国土、矿产和环保等生态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乱砍滥伐、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23人,提起公诉5978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69人。二是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联合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99件。三是加强对受损生态的司法修复。与林业部门共同建立了“补植复绿”基地,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15份,督促补植林木8000余株,有力推动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加大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力度,强化对重大民生项目的监督。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扶贫、发改、财政等12个部门共建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在全州率先开通贵州精准扶贫云瓮安端口,实现对瓮安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覆盖、动态化的网络实时监督。三是强化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宣传。通过检察长电视讲话、干警深入机关、乡镇、企业、村寨开展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实现民生资金保护宣传全覆盖。四是组建民生资金专项保护信息联络队伍。聘请了民生检察联络员和民生资金保护预防志愿者129人,形成民生检察监督网。

(四)坚守发展底线,促进瓮安赶超跨越。一是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在查办涉企案件中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是着力保障投资安全。主动深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先后在猴场和经济开发区设立派驻检察室,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三是着力推动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等方式,20余家民营企业建立检企协作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四是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通过选派驻村干部、走访调查、资金帮扶等措施,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二、依法查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清廉瓮安建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五年来,我院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35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3141人,挪用公款案22人,玩忽职守案77人,滥用职权案22人,刑讯逼供案11人。涉及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领导干部13人。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民利、征地拆迁、涉农惠农、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2014年查办的河滨社区工作人员朱琴利用群众申请廉租房收受贿赂案,在人民群众中反响很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按照检察一体化工作部署,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在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我院先后查办了一系列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工程建设、民生资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成效显著。如2013年查办的罗甸县原副县长刘明辉受贿案,2014年查办的贵定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张兴权受贿案,2015年查办的荔波风管处正科级干部王小飞受贿案等,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效果突出,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坚持标本兼治,实行职务犯罪精准预防。认真贯彻“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要求,不断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巩固和深化查办职务犯罪成果,加强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工作。五年来,共开展预防调查42件,提出预防建议30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68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00余次。利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县干部职工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00余场9000余人,切实增强了全县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意识。结合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工作报告,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加强廉政文化宣传,以查办的案件为素材拍摄了《沉痛的悔悟》、《权倾荣毁》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明显。

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平安瓮安建设

坚持以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971636人,提起公诉13111883人,移送州院审查起诉528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八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198229人,提起公诉218262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79416人,提起公诉316469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136169人,提起公诉123132人,移送州院审查起诉1745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78321人,提起公诉203527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为维护瓮安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减少社会对。依法不批准逮捕324734人,不起诉82122人。一是运用检调对接等制度积极疏导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共推动适用刑事和解3333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访和联合视频接访,共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42件,均在时限内审查办结和答复。三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机制在息诉罢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共救助困难刑事被害人26人。

(三)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一是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亲情会见、分案办理、诉前引导和案后帮教,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和家庭。二是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诉和案后帮教制度。1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经过帮教和教育,有5人考上大学。三是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成人犯罪矫治和预防工作机制。与瓮安三中共创未成年人“预、保、教”爱心工程,对问题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对困难学生给予扶助,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中心社区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法制教育基地”,全方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四是推行未成年人轻罪案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我院136个未成年人轻罪案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20155月,《检察日报》头版将瓮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作为推动法治中国进程的十大影响案件进行宣传报道;2015年,我院荣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大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和人权保障力度,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监督撤案1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2件(次),追加漏捕66人,追加漏诉22;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56件(次),参与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讨论52次;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并得到采纳11561625人。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收到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48件。其中:提请州院抗诉9件,获法院改判、发回重审、调解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32件。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坚决防止“以权赎身”、“花钱出狱”等问题。共审查监管部门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063件,依法纠正提请不当或违法监管行为149件。二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纠正监管不力和脱管、漏管、虚管违法情况24件。三是依法对裁定特赦的51名罪犯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刑罚正确实施。四是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5人并得到采纳。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牵头联合公安、法院与13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原则,加大对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五年来,我院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8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五、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努力建设一支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以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三强三铁”等学习教育为载体,锤炼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职业信仰、职业精神,使干警的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树立起敢担当、干实事的风尚。

(二)以党风廉洁建设为抓手,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不动摇,认真执行“签字背书”、重大事项报告、“一案双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肃整治“庸懒慢浮拖”等不良作风;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检察干警廉洁自律,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办关系案、金钱案,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三)以执法规范化为目标,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一是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干警能力、培养年轻干部为着力点,采取网络培训、视频培训、专题培训、外出培训等方式培训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220余人(次),我院现有省级业务骨干2人,州级业务骨干10人。二是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持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顽症”,共排查出突出问题37个,评查案件712件,修订、废除制度12个,新立制度89个。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2年,我院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我院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评为“4+1”工程创建示范院;2016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另外,我院还被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优秀基层检察院”,7个集体和6名个人受到省、州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表彰

(四)按照党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抓好员额制检察官的遴选工作。完成了员额制检察官的人员考核、考试、答辩等工作,共遴选产生首批员额制检察官21人。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已制定了一系列方案报省、州检察院及省编制部门审批后施行。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内部监督办法、执法办案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三是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单独序列工资套改,为司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现我院21名员额检察官已于20161128日正式上线办理案件。

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开展检察工作,凡是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敏感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确保检察工作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二)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要求;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使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工作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或参与案件评议;为人大代表寄赠《人民检察》、《人民监督》、《检察情况反映》等资料。二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制度,注重发挥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作用。三是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行“阳光检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群体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参观检察办案办公环境,使检察工作执法透明化。四是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工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通过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改变服务模式等措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五是通过手机报、新闻客户端、“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微信等平台加大检察工作宣传,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部分检察人员深入研究业务工作不够,专业化人才体系建设进展缓慢;法律监督能力亟待提高,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凸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恳请各位代表对瓮安检察事业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我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大发展、城乡大统筹、农业大聚变、文旅大融合、环境大提升”的发展思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服务群众,坚持严打犯罪、严管队伍,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以红色革命精神和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为建设“才智瓮安、兴业瓮安、大美瓮安、活力瓮安、和谐瓮安”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检察工作,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着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和人大代表个性化联络活动。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逐步完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司法业绩档案,配合做好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是继续加大民生资金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保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反腐工作力度不减。始终突出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严厉查办民生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注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杜绝“项目起来、干部倒下”现象发生。

五是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以创建“大美瓮安、和谐瓮安”为使命,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己任,对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分子切实做到快捕快诉。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守住生态发展底线。按照中央关于将贵州列入全国三个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结合省检察院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和谐、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

七是筑牢拒腐防变底线,永葆干净忠诚担当的人民检察队伍本色。以“两个责任”平台建设为抓手,通过分解细化“两个责任”清单,落实好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员额制检察官、一般干警的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明确纪检组的监督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和推进干警约谈常态化,不断强化自身监督,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

八是继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对检察工作的引领凝聚作用。以检察文化建设为依托,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是继续加大科技强检建设,突出检察业务大数据运用。加强分级检察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办案设备,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人大会议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加体现人民意志,更加符合人民意愿,不断开创我县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县加速发展、赶超跨越、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让党满意,就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高检院和各级党委对政法工作及检察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自觉从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来认识和开展工作,来推进和部署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满意,就是指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履行好法律职责,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督促起诉: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3、批准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是否批准逮捕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对案件可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的决定。

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要求对其进行实体审判,予以定罪和判处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5、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6、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民事申诉、行政赔偿申诉案件过程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在平等协调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内在监外服刑的制度。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8“4+1”工程: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的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创建工作。

9、“三强三铁”: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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