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和参与重大事故责任调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传。
(3)、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4)、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6)、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案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7)、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开展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9)、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人员总编制8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5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10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61人,事业工勤人员5人,事业管理人员3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31人。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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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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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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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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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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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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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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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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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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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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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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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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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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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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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86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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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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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13748228元,支出13748228元,收支平衡;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降低2.5%,支出降低0.57%。 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上划至州级统一管理,按照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由原来的16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0元/人/年,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经费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
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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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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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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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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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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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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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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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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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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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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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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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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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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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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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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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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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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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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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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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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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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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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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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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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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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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上年经费包含了县级拨款和州级拨款,县级拨款还包含了部分人员工资增长经费和聘用人员经费等,而州级预算未包含聘用人员经费,因此2018年较2017年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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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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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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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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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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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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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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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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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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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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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上年经费包含了县级拨款和州级拨款,县级拨款还包含了部分人员工资增长经费和聘用人员经费等,而州级预算未包含聘用人员经费,因此2018年较2017年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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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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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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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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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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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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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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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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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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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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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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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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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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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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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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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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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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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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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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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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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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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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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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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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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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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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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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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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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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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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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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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13748228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降低2.5%,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7月上划至州级统一管理,按照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由原来的16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0元/人/年,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经费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预算收入13748228元,占总收入94.1%;非财政拨款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收入)862125元,占总收入5.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13748228 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降低0.58%。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上划至州级统一管理,按照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要求,公用经费由原来的16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0元/人/年,增加了司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等支出。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379797元,占总支出83%;社会保障预就业支出945219元,占总支出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5878元,占总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87334元,占总支出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973221元,占总支出71%;商品服务支出3535202元,占总支出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9805元,占总支出3%。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9071948元,占总支出的66%;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215202元,占总支出的2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021273元,占总支出的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805元,占总支出的4%。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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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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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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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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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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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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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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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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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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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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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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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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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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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无变化,主要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前年度未发生,但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后,由于办案业务可能涉及因此增加了预算,其余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均较2017年减少,严控“三公”经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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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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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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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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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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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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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费用以前年度未发生,但2017年7月上划至州级统管后,由于办案业务可能涉及因此增加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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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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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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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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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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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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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严控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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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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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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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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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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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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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类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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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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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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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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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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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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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严格管理公务用车,降低公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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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7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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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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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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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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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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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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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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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项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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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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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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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项经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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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8年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按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办公费430000元,占总支出12.16%;印刷费140000元,占总支出3.96%;水电费180000元,占总支出5.09%;差旅费240000元,占总支出6.79%;培训费280000元,占总支出7.92%;邮电费130000元,占总支出3.68%;物业管理费480000元,占总支出13.58%;维修(护)费100000元,占总支出2.82%;工会费255707元,占总支出7.23%;其他交通费用535800元,占总支出15.16%;公务接待费90000元,占总支出2.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占总支出4.24%;会议费60000元,占总支出1.7%;福利费53695元,占总支出1.5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000元,占总支出9.05
%;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0元,占总支出0.56%;劳务费50000元,占总支出1.41%。
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科目:办公经费2245357元,占总支出63.51%;商品和服务支出320000元,占总支出9.05%;会议费60000元,占总支出1.7%;公务接待费90000元,占总支出2.54%;委托业务费50000元,占总支出0.36%;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0元,占总支出1.41% ;维修(护)费100000元,占总支出2.83%;因公出国(境)费用20000元,占总支出0.56%;培训费200000元,占总支出5.66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000元,占总支出9.05%。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1200000元,主要是用于档案密集架、会议系统、办案设备、办公设备等的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资产总计14,307,233.42元,其中流动资产占35%,固定资产占65%。
4.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
5.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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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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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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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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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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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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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加大办案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加大扫黑除恶惩治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装备资金效益,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检务保障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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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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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绩效目标说明:
1.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3.满意度指标:指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预算支出效果的满意度
4.其他指标:指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个性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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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刑事申诉: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刑罚执行: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批准逮捕: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