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巡视 “回头看”的意见建议及关于“三公经费”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坚持巩固提升,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8月23日至24日,瓮安县检察院由分管副检察长、纪检组长对2017年以来公务接待事宜、差旅报销费用等 “三公经费”进行专项检查。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院坚持“四保证”确保“三公经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保证检查内容全面覆盖。通过查看财务资料、核对账目、咨询了解、翻阅相关文件规定等方式结合确保检查内容全覆盖。二是保证检查过程客观公正。在检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尊重客观实际,不武断下结论,充分听取财务人员和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说明。 三是保证检查结果及时反馈。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务接待票据中未附公务接待相关文件、函件,电话通知相关信息不详,报销凭证不规范、驻村干部报帐超过规定天数等问题。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反馈,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四是保证隐患问题彻底整改。检查组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彻底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切实将中央关于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的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纪检组将对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生。同时,将保持监督执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之以恒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紧盯“四风”新动向,进一步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胡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