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曝出2017年国家检查中发现的长春生物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为确保问题疫苗不流入我县,该院民行部检察官7月24日主动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地调查了解。
经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地调查,瓮安县疾控中心使用的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应,二类疫苗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采购。县疾控中心负责人表示,瓮安县所有的疫苗不涉及被曝光两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和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涉事的疫苗并未进入瓮安。
该院民行检察官表示,虽然问题疫苗未流入瓮安县,但瓮安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瓮安县疫苗接种工作有序平稳进行,针对近期爆出的“问题疫苗”以及其食品药品问题,该院将积极履职,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药。